申请程序
 
 

所有申请事宜须遵循如下第1至第5个步骤

关于表格及特别申请类型的补充信息,请参考相关部分

步骤1 – 咨询

如果你有意向利众基金会申请资助,请你通过电子邮件grants@trace.org或电话 (+86-152-0836-4363)。资助经理会在听取你的申请意向后通知你是否符合申请的基本要求,并会告知你提交申请报告。


步骤2 – 提交申请

在提交申请报告时,申请者需要用利众基金会所提供的相关资助申请报告预算表。请点击左边的下载资助表格获取需要的表格。这些表格也可以从利众基金会办公室资助经理处获取。

我们不接受用其他格式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者可酌情提交带有补充信息的附件材料。

申请材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局或传真发到资助经理的手里,也可以去近处的基金会办公室。

2010年最终申请表格递交日期为10月15日。在此期限以后收到的申请报告不当作下一年的资助对象予以考虑。


步骤3 - 审核过程

申请报告随时都接受并且每季度审核一次。申请者将在递交申请报告后的4个月内通知利众基金会的决定。
在审核当中必须对申请报告作修改的话,申请者必须告知资助经理。


步骤4 – 资助款项支付

在申请者接到资助批准通知后,利众基金会将在2个月之内准备好一份含有资助条款的资助协议。这个合同必须在资助款项支付之前由受资助者和利众基金会的代表共同签署。


步骤5 – 报告要求

所有的报告要求事项在资助合同中清楚地列明。受资助者要求提交一份项目叙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叙事 – 一份关于项目活动和结果的概要说明
财务 – 用基金会与受资助者签署合同时提供的开支责任报告表报告有关资助款项的详细财务支出。

资助协议有可能包含其他的报告要求或条件,如果有的话,受资助者在提供叙事报告和财务报告之外完成这些要求。

凡是提供有资本设备或提供资金购置资本设备者需要给利众基金会递交至少三年的年度报告。


承认基金会的资助

受资助者就相关的资助在适合的刊物或媒体报道中公开承认利众基金会所给予的资助。个别的资助事项可能需要按照协议书里阐明的其他规定办理。

 

 

对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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