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众基金会高等教育奖学金申请常见问题问答
 
 

三:关于《服务实践方案》和服务活动

问:什么是《服务方案》?

答:《服务方案》是申请材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需用短文形式来撰写,其中具体包括了您所设计的服务活动的类型、内容,及实施该项活动的方法、时间、地点、人物等的总体思路,要求越具体越好。更多细节请参见《服务时间方案撰写细则》。 点击这里用WordPDF下载。

问:什么是服务活动?

答:服务活动是利众基金会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履行的一项非盈利性、与个人利益无关的社会公益活动。

问:那类活动内容不符合要求?

答:至少以下四种情况不符合服务活动的内容要求:

:和另外一个同时申请基金会奖学金的同学合作设计并共同实施同一个服务方案可以吗?

答:原则上可以。请提前和奖学金项目工作人员联系说明具体情况。

问:申请材料中可以不递交《服务方案》吗?

答:不可以,所有申请者必须撰写并递交该项材料。

问:那类奖学金获得者可免除服务义务?

答:在职教师获得优秀专业人才奖学金者可免服务义务,前提条件是这些教师必须返回原单位从事与其获得奖学金年限所相等时间的教育工作。具体参见奖学金协议书相关章节。 但是递交的申请材料中仍然必须包括服务实践方案。

问: 我是在职教师,我的服务方案是否可以是本人学业结束返校后计划或希望开辟的一门新的课程方案?

答:完全可以。我们希望在职教师奖学金获得者深造返校后把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提高教学水平、改善教学体制上、并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问:服务活动的具体操作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研究生毕业后的一年之内。

问:服务活动可否在学习期间完成?

答:不可以,服务活动必须在毕业后一年之内开始实施并完成。

问:服务活动是否必须与专业相关?

答:服务活动最好和所学专业相关,但是具体情况可灵活掌握,前提是请和奖学金项目工作人员具体咨询以达到共识。

问:服务活动是否有时间长短限制?

答:服务活动的时间至少不能短于20天。对在职教师的要求请参见“服务义务说明及服务方案撰写细则”一文。

问:服务活动能不能分期做?

答:服务活动可分期为几个阶段做,也可一次性做完。

问:申请奖学金时递交的服务方案,享受奖学金期间或毕业后觉得无法实行、是否可以重新设计、实施一个新的服务方案内容?

答:可以。但前提是必须提前书面向基金会提出修改申请,并且将修改稿在毕业前的两个月(即:三、四月份间)递交以便基金会审批。如果毕业后才觉得需要改动服务方案,则同样必须提前书面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在新方案实施前的一个月递交给基金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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