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服务实践和服务实践方案?
服务实践的性质为非盈利、同个人利益无关的公益性活动。
《服务方案》是申请利众基金会本科后及专业人才奖学金所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之一,而且是评审申请人是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服务义务是利众基金会本科后及专业人才奖学金获奖人所必需承诺履行的义务之一。为了能够使我们的奖学金的效益最大限度得益于藏族社区,从2005年起,我们要求所有研究生及专业人才奖学金获得者,在奖学金所赞助的学业结束后最晚一年时间内,完成一项内容具体的服务项目。本服务义务是接受利众基金会本科后及专业人才奖学金的先决条件之一,并且写入奖学金合同。服务的具体内容应该是能够利用接受奖学金期间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并直接受益于中国境内藏族社区成员。
服务实践方案如何撰写、因该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服务实践方案》因该是既有完善的总体思路、又有对服务实践细节的翔实周密的设计。《方案》内容越具体越好,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各方面:
- 描述您所设计的服务实践活动的类型, 如:短期培训、研讨班、课程资源开发,基层医疗卫生、以及您通过该服务实践活动所欲传授的知识技能的类别及内容;
- 服务实践项目的具体受益者:请具体描述服务实践项目所针对的社会群体,计划受益人或组织的数目;
- 服务实践项目的实施地点、 计划参与您的实践项目的个人及组织机构(请越具体越好);
- 您的服务实践项目计划所需的费用及资金来源。若资金来源已经确定,请出具书面证明(注:利众基金会不负责对奖学金获得者的服务实践项目出资);
- 服务实践项目的时间表:筹备阶段所需时间及起始截止日期、实施阶段所需时间及起始截止日期、评估阶段所需时间及起始截止日期;
- 服务实践项目所要达到的目的及具体结果:您的服务实践项目对藏区的发展会起到什么具体作用?请提供具体细节及量化指标。
那些内容不能算为服务实践活动?
- 各种同完成学业相关、学校要求的活动,如撰写毕业论文、学位论文及与其相关的各类调研活动。
- 各种同职称考核、晋升相关的准备活动,如和评职称关联的“科研成果”及其他类似的活动。
- 其他任何同个人利益相关的活动。
服务义务的免除
1)优秀研究生及考研强化培训奖学金获得者,若研究生学业结束后能够在面向藏族学生的教学单位(校、系)从事正式教学工作或从事为期一年的临时代课教学工作,则上文所规定的服务要求可免除。但您必须能履行以下各相关要求:
- 您从事该教学工作需至少满半年或一学期;
- 出据接受单位加盖公章并经学校负责人签订的能够证明您在该校/系任职的公函;
- 递交该学期的教学服务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描述所教课程,课时、课程教案稿复印件一份、以及其他教学、行政工作内容。
2)在职从事民族教育工作的优秀专业人才奖学金获得者不必履行上述服务义务,但是必须学业结束后返回原教学单位继续从事母语教育工作,其时限至少不能短于所获得奖学金的年限。例如:若您获得为期三年的奖学金,则必须返回原学校从事至少三年的教学工作。非在职教育工作者不能免除上述服务义务。
服务实践总结报告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实践活动后,本科后及专业人才奖学金获得者按协议需提交一份服务实践总结报告(具体递交时间请参见您同利众基金会所签订的奖学金协议书)。服务实践总结报告应该至少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 简明列出您服务实践方案中制定的预期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 简明列出您服务实践方案中制定的实施方法;
- 阐述服务实践取得的具体结果并与预期对照分析。请提供具体数字说明是否达到预期结果,没有达到的原因等;
- 简单说明具体实施过程中原计划是否有变化?如有,请阐述原因;
- 请列出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所取得的经验教训。
- 提供至少四名您服务实践项目的参与者的联系方式(包括收益者和其他证明人)。
以上若有不明之处,请申请人务必主动同利众基金会奖学金项目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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